皖教助函〔2018〕4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应贷尽贷”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满足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25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将家庭经济困难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5年贷款受理时间:8月1日-9月15日。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
附件1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
2016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3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
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各学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号)精神,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相关要求发送至各学院,请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