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大學2017年免試招收臺灣學生簡章
 
 
   鄭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畫”入選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 [2011]18號)精神,我校2017年根據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通過綜合評價方式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
一、 
 
招生計畫和專業 
  2017年我校招生人數將根據考生志願填報、專業培養需求和生源情況作相應確定。招生專業詳見《鄭州大學2017年免試招收臺灣本科學生招生專業》(附件一)。 
 
 二、 
 
報名條件 
 
  1 .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成績達頂標級或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生或者達均標級的大陸台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生; 
 
 2 .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三、申請方式 
 於2017年5月31日前,電郵以下全部申請材料的掃描件至我校招生辦公室(zzuzhao@***.cn): 
 
 1. 《 2017年鄭州大學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入學申請表》(附件二); 
 
 2. 身份證明; 
 
 3. 畢業證書或就讀學校開具的應屆畢業生預畢業證明; 
 
 4. 臺灣地區當年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通知單(含報名序號,須加蓋學校公章); 
 
 5. 中學階段課外活動、社會活動和個人興趣特長,附獲獎證書影印本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 個人陳述。字數控制在 800字之內,請另行附頁。 
 
注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須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面試時需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備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經查實即予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注2:考生需提前辦理《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以便初審通過來校參加面試。 
 
注3:我校招生辦公室收到電子郵件將及時回復。未收到回復的考生請及時和我校招生辦公室聯繫。 
 
 
 四、選拔方式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的臺灣免試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測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擇優選拔進入面試考核環節的學生,并對通過初選的學生進行面試,具體安排屆時將以電話和電郵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五、錄取原則 
  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學測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擇優錄取。經教育部考試中心對我校上述預錄取考生進行“學測”成績確認後,我校招生辦公室將預錄取的臺灣免試生名單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學生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後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於 2017年7月底8月初發出正式錄取通知書。 
 
 
 六、收費標準 
  被錄取的學生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大陸)學生一致。 
 
 學費:文科3400元/生?年;醫科4500元/生?年;藝術5700元/生?年;理工科3700元/生?年。 
 
 住宿費: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不超過1100元/生?年。 
 
 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依據河南省物價局2017年7月前新批文執行。 
 
 
 七、管理及畢業 
 
  1. 被我校錄取的學生請按照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具體事宜屆時詳見《鄭州大學2017級新生報到指南》。 
 
       2. 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鄭州大學對臺灣學生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 被錄取的學生入學後,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統一管理,學生可免修軍訓及政治理論課等課程。 
 
   4.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將授予其學士學位。 
 
   5. 寒暑假可自費離境探親訪友。學生畢業後,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八、獎學金 
 臺灣學生在讀期間可申請教育部等面向台港澳學生設立的獎學金以及校內其他各類獎學金。 
 
 
 九、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新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複查,對複查後發現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考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十、聯繫方式 
  單位名稱: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地址:中國?河南?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 
 
 郵遞區號:450001 
 
 學校網址:www.***.cn 
 
 招 生 網:ao.***.cn 
 
 電子信箱:zzuzhao@***.cn 
 
 電    話:+86-371-67781182  
 
 傳    真:+86-371-67781182 
   
 
 本簡章內容如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