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
  .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
  .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
  .办学性质:民办
 
 
 
 
  5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门设置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提前招生章程,确定提前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提前招生的重大事项。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下设提前招生办公室,负责提前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4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 专业(方向)名称 | 考生类别 | 招生计划(名) | 
   
    | 摄影摄像技术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50 | 
   
    | 中职生(工艺美术、学前教育) | 10 | 
   
    | 影视编导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30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40 | 
   
    | 中职生(工艺美术、计算机类) | 20 | 
   
    | 戏剧影视表演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35 | 
   
    | 中职生(影视表演类、学前教育) | 25 | 
   
    | 音乐表演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中职生(音乐、学前教育) | 20 | 
   
    | 舞蹈表演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8 | 
   
    | 中职生(舞蹈、学前教育) | 12 | 
   
    | 人物形象设计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中职生(工艺美术、服装类) | 2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中职生(工艺美术、学前教育) | 10 | 
   
    | 旅游管理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50 | 
   
    | 中职生(旅游服务类、学前教育) | 10 | 
   
    | 商务英语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2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中职生(外贸类、商业类) | 10 | 
   
    | 电子商务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会计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媒体营销 | 普高生(含艺术、体育生) | 10 | 
   
    | 中职生(外贸类、商业类) | 10 | 
   
    |  | 合计 | 450 | 
  
 
 
  
 
  注:所有专业(方向)学制三年。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中职类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原则
 
 
 
  根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的人数,在学校纪委监督下,根据各考生类别报名人数占该专业中职类报名人数的比例,确定中职类各考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2017年浙江省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
  浙江省普高、中职毕业生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方式
 
 
 
 
  1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纸质材料提交—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 流程完成报名。
 
 
 
 
  2
  .网上报名:2017年3月10日9:00~4月15日24:00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详细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凡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不得兼报。
 
 
 
 
  3
  .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打印或复印均用A4纸)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于4月15日前(时间以邮戳为准)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提交至学校: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
 
 
 
 
  ②《
  浙江省2017年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
  浙江省2017年
  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③ 《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 《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考生本人签名(提前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⑤
  素质特长评定记分申请表及记分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在提前招生网上下载,如果考生无符合我院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事项,则无须填写此表)
 
 
 
 
  4
  .缴纳报名考试费: 110元/人,考生须在4月15日前通过提前招生网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在线支付,请及时致电学院招生办。逾期未缴报名费者报名无效,视同自愿放弃。
 
 
 
 
  5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21日8:00 —
  16
  :00
 
 
 
 
    
  (2)确认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
 
 
 
 
    
  (3)确认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因特殊原因未邮寄报名材料的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需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4)申请素质特长加分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六章
   
  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第七条 各类别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
  .普高生总成绩(满分620分)=学考折算分(满分400分)+综合测评(满分220分,含面试200分和素质特长项20分);
 
 
 
  学考折算分(满分400分)=学业水平测试5门科目(语文、英语、技术、数学、自选科目)成绩换算后分值之和。其中,语文、英语、技术科目(往届生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每科满分100分;数学科目满分50分;自选科目满分50分,自选科目由学校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成绩优的一门。
 
 
 
  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核对折算成绩(普高生换算后折算成绩于4月24日在学校招生网公布)。换算如下表所示:
 
 
 
    
 
 
  
  
   
    
     | 等第 
       科目
       | A |  | C | D | E | 
    
     | 语文/英语/技术(信息和通用) | 100 | 80 | 70 | 60 | 20 | 
    
     | 数学/自选科目 | 50 | 40 | 30 | 20 | 10 | 
   
  
   
 
 
  2
  .中职生总成绩(满分62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包括理论知识成绩+操作考试成绩)+综合测评(满分320分,含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和素质特长项20分)。
 
 
 
 
  3.
  普高生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和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绩为准,并计入总分;只认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成绩等第。
 
 
 
 
  4.
  各类别考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1)普高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220分)=面试(满分20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2)中职生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20分)=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语文和英语笔试成绩)+面试(满分200分)+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5.
  综合测评时间:
 
 
 
 
  (1)普高生测评时间:2017年4月22日(周六上午)
 
 
 
 
  (2)中职生测评时间:笔试:2017年4月22日(周六上午)
 
 
 
  面试:2017年4月22日(周六下午)
 
 
 
 
  (3)测评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内。
 
 
 
 
  6.
  综合测评: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认知、语言表达、专业潜质、操作技能、素质特长等内容。测评办法详见各专业测试细则(在本校招生网站于考前20日公布)。
 
 
 
 
  7.
  面试按照考生抽签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8.
  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9.
  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素质特长项目,在2017年4月15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请于4月15日前与报名提交的其他纸质材料一并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
 
 
 
  获奖证书原件需在规定时间内供工作人员查验,符合下列项目要求者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 
    
     |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 一等奖 | 20分 |  | 
    
     | 二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10分 |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工及以上 | 3分 |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 
    
     | 体育 | 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 | 20分 |  | 
    
     |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 | 10分 | 
    
     | 国家级前三名 | 20分 | 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 10分 | 
    
     | 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 | 6分 | 
    
     | 文体比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 | 
    
     | 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 | 10分 | 
    
     |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20分 | 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 | 
    
     | 省级一、二、三等奖 | 10分 |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 
    
     | 省级 | 10分 | 
   
  
   
 
  同时获取上述多项荣誉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七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2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生和中职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普高生满分620分;中职生满分620分;)计分方法如下:
 
 
 
 
  ⑴
  普高生满分620分=学考折算分400分+综合测评220分(含面试满分200分和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⑵
  中职生满分620分=职业技能考试300分(理论知识成绩+操作考试成绩)+综合测评320分(含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200分和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3.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
  .若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靠前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生则按照语文、英语、技术科目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6
  .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章
   
  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 1 | 考生报名。 | 3月10日-4月15日 | 
    
     | 2 | 现场确认。 | 4月21日 | 
    
     | 3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22日 | 
    
     | 4 | 普高生学业水平测试按章程规定5门科目换算后分值之和(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 4月24日 | 
    
     | 5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5月5日前 | 
    
     | 6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 1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 12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 :30 -17 :30 |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 -30日 |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提前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第十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86013416
 
 
 
 
  2
  .传  
  真:0579-86013368
 
 
 
 
  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
  .咨询QQ群:,
 
 
 
  
 
 
  6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行政楼二楼招生办),邮编:322118,收件人:梅老师。
 
 
 
    
  备注:本
  章程
  由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