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10-26 21:09  首都医科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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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培养目标
  • 三、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
  •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 4.两名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副教授
  •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除
  • 2
  • (1)已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 (2)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
  • 四、报名程序与要求

 

 

 

 

首都医科大学二一七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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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

 

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

 

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2017 年我校计划招收非定向

 

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约249 人。

 

二、学制:三年

 

三、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

 

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

 

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 年11 月1 日前获得硕士学

 

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4.两名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专家推荐报考;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该意见填写在《思想政治情况表》中,于复试时提交);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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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上述1-5 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

 

须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且原则上已获得《执业

 

医师资格证》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所报考博士

 

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型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

 

《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相近。

 

说明: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部分导师招收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均可(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显示者),报考此类导师的考生可根据上述报考条件选择所报考的学位类型;学校将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同一导师的全部考生统一进行复试。

 

四、报名程序与要求

 

1.网上报名与缴费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2016 年11 月10 日-12 月5 日中

 

12:00:00;网址:http://ccmu.***/

 

2)第二阶段:缴费。汇款起止时间:2016 年11 月10 日-12 月10日(以汇出邮戳日期为准)

 

网上报名获得报名号(即注册用户名)后可通过邮政汇款交纳报名费,报名考务费280 元(含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英语考试统考费80 元),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汇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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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款人:负责人;邮编:100069

 

请注意在汇款单附言中写明网报成功后获得的报名号)。

 

2.上传照片:考生需按照报名网页中的操作要求,上传个人电子格

 

式证件照片。该电子格式照片将作为录取考生就读期间电子学籍中使用

 

的照片,请考生按要求上传。

 

3.打印准考证:凡上述网上报名、缴费和照片提交齐全,经学校研

 

招办报名信息审核合格者即可开通网上打印准考证功能,开通该项功能

 

的具体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4.准备复试材料: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

 

材料(A - G),否则无法参加复试,考生可提前准备。

 

A.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网页并签字,具体开通打

 

印功能的时间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B.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不需提交,非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仅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交学生

 

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有照片、学号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一页A4 纸上)。

 

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

 

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

 

理部门红章);

 

D.2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

 

E.思想政治情况表(网上下载,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报考意见并

 

加盖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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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

 

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

 

学位证明(在首都医科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往届硕

 

士毕业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如有)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阶段《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有)原件和复印件;

 

G.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学术型的应届和往届硕士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其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约在 2017  3 月第二个周末(实际时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英语统考日期来确定)。

 

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成绩公布后,一般为 4 月中下旬,达到我校复

 

试分数线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所报考学院(所、系)组织的复试,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所、系)届时通知。

 

2.考试方式

 

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笔试的形式。科目为:外国语、专业

 

基础课、专业课。

 

复试:由报考学院组织,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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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实验技能或临床技

 

能的考核。

 

3.考试地点

 

初试在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右安门校区)进行,复试在报考学院

 

(所、系)进行。

 

4.初试科目

 

1)外国语:满分 100分,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题型包括:

 

听力理解、词汇、完型填空、阅读理解、写作。

 

2)专业基础科目:满分 100分,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

 

题和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 种),由学校命题。

 

3)专业科目:满分 100分,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和

 

论述题(实际题型种类可能等于或少于此4 种),由学校命题。

 

外国语考试大纲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专业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参考书目参见(《首都医科大学2017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六、体检与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结果,择优录取。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考生需准备一张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一寸彩色

 

照片,在体检时使用。2017 年6 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2017 年8 月底

 

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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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业型

 

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10000 元//年。

 

八、研究生奖助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 号),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博士研究生,1200//人每学年

 

10 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600 元//人,在岗支付10 个月/年;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5 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不低于500 元//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

 

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

 

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 元//人,每学年按12 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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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 元//人。

 

5.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6000 元//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 3%,博士研究生 30000

 

/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均享有新生奖

 

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8000 元、10000 元和12000 元//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

 

和三年级研究生。博士学业奖学金分为8000 元、10000 元和12000 元/

 

/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

 

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

 

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

 

标准为3000 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

 

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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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我校研思部/学生办公室(网址

 

http://******.cn/xsindex.asp)查看《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

 

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 号)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

 

管工作管理规定》(校字〔201562 号)。

 

九、相关问题说明

 

1.录取类别说明: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将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户口自愿迁移,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户口档案不转入首都医科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该类别只接受人事档案单位为首都医科大学系统在职职工,包括学校校本部、校属医院、校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定向就业限报考基础学科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录取考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上述二种录取类别均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说明:

 

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7 年招收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备注中表示该导师2017 年仅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无▲、

 

表示该导师2017 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备注中表示该导师

 

2017年有硕博连读意向的学生(通过学校研招办审核合格的硕博连读生

 

可免初试,在复试中与具有复试资格的统考考生共同竞争录取名额)。导

 

师的招生人数包括所有类型的录取考生人数。

 

3.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和考试期间食宿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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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学生的住宿由所在学院(所)按各自规定进行安排。

 

5.学位培养的相关要求请登陆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网址为http://******.cn/dweb/xuewei/)查看《首都医科大学学位管理规定》(首医大校字〔2010150 号)与《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首医大校字〔2014199 号)。

 

6.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 号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吴均,电话:010-83911050,电子信箱:wuju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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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首都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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