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学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八条学院简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现占地33.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7万平方米,设有轻化工程、机电工程、商务贸易、纺织服装、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工商管理7个系,建有“世博动漫学院”、“嘉环·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软件学院”3个校企共建二级学院,28个高职招生专业8个本科试点专业。学院图书馆藏书38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14个综合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学院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高薪就业 体面工作”为终极目标,多年来,学院毕业生以其良好的职业素养深受广大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注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凡在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150分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者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
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春考 |
财经 |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 |
15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25 |
信息技术 |
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2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6 |
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25 |
商贸 |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 |
20 |
机电一体化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5 |
机械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 |
服装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15 |
夏考 |
文史类 |
应用化工技术 |
5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5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7 |
国际商务 |
6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5 |
染整技术 |
7 |
纺织品设计 |
6 |
现代纺织技术 |
6 |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5 |
会计(校企合作专业) |
5 |
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5 |
统计与会计核算(校企合作专业) |
5 |
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8 |
动漫制作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6 |
理工类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2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2 |
空中乘务 |
2 |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
3 |
国际商务 |
2 |
染整技术 |
3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3 |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专业) |
3 |
移动通信技术(校企合作专业) |
3 |
艺术文 |
艺术设计 |
16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8 |
环境艺术设计 |
8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7 |
合计 |
356 |
(具体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注册入学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3、录取规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教育厅审批的学费标准收费(8000或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学院宿舍内设中央空调)。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公布《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山东省新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 邮编:2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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