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佳范例城市,是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荣城际高铁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两区”建设重点项目,是“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荣成)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基地”、“威海市技能鉴定所”,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度具网民口碑高职院校”,学院网站也被新浪山东网评为“2015年度山东高校优秀官方网站”。
第十二条师资力量:学院坚持以和培养并重的原则,注重引进“双师型”师资,坚持的质量标准,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把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王晓天教授作为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刘胜教授担任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00亩,建筑面积2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建有船舶加工实训室、船舶CAD/CAM实训室、船舶电气工艺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网站开发工作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分析化学实验室、配合饲料全自动生产线实训室、发酵生产线实训室、全封闭养殖系统实训室、微藻饵料藻种培养实训室、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实习实训中心56个;建设现代化图书馆1个,装备纸质适用图书20余万册;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建有万兆校园网。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海尔集团、华夏集团、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活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五条学院所设院系: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设置了海洋水产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系部。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2016年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向我校提交注册入学申请。
第十八条招生专业及计划:2016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录取程序:招生录取程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7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学校审核:按照录取原则,我校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校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注册入学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只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录取。
2、只接收符合第十七条规定考生的注册入学申请,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3、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审核录取。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南京第55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与惠普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夏季高考考生、春季高考考生、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等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
E_mail:whhyxyzsb@***
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s
第二十九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查询。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