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江南理工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9-08-15 18:09  浙江江南理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是由浙江省教育批准成立并主管的一所理工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99年,位于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台州玉环。学院占地150亩,建筑面积4.72万平方米,有气势恢宏的教学大楼和功能齐全的图书馆、体育馆、科教楼、宽敞的餐厅及六栋师生公寓以及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场,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金工实习车间、制图测绘、电工、电子、微机原理、机床电气、财会模拟、模拟银行、沙盘实训、电子商务、物流等30多个水准较高的实验室和实习车间,并建立了50多个校外就业实训基地。另设杭州学区,位于杭州市西溪湿地国家公园旁,地理位置优越、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台州玉环高教园区,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风景旅游区奉化溪口。学校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电商/创业、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学部,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担任部分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现有教职工47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学校积极做好“宁波”、“城市”、“国际化”三篇文章。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名义招生,颁发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 第五条 学校秉承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严谨的治学传统,借鉴国内外职业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之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我校2012届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显示,我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三。近年来,学校从企业用人第一需求出发,倡导和实践“责任文化”,把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质量,全面推行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工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类毕业生共计130名,具体如下:
  • 第六条 如参加综合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 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P(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P等(含)以上。
  •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0日8:30-4月5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www.zjlgxy.com/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 第九条 申请人在在2016年4月8日前,须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我校,考生所交材料不再退还,未收到书面材料视作报考无效。
  • ①《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等弟》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签名);⑥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 第十条 进入综合测试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审查,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 第四章考试报名
  • 第十一条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
  • 第十二条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 第十三条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8:00-11:30
  • 第十四条确认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缴费凭证;准考证;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现场确认无误后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 第十五条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 第十六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23日12:30开始,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
  • 第十七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师资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设组长1名,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 第十八条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 第十九条 总成绩共计2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七门学考成绩总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组成,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 第二十条 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七门科目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7,满分100分;学考(会考)等级附分见下表。认定截止到报名结束时,认定等级以省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
  •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 第二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二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公布计划数按1:1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2确定“备录取(含顺序号)”名单;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与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一位考生只能被我院“拟录取”或“备录取”到一个专业。
  • 第二十六条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 第二十七条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 第二十八条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 第二十九条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三十一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 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www.zjlgxy.com
  • 第三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jlgxyzsb@zjlgxy.com
  • 第三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现场确认
  • 第六章综合素质测试
  • 第七章成绩计算
  • 第八章体检
  • 第九章录取
  • 第十章违规处理与监督
  • 第十一章 其 他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是由浙江省教育批准成立并主管的一所理工科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99年,位于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台州玉环。学院占地150亩,建筑面积4.72万平方米,有气势恢宏的教学大楼和功能齐全的图书馆、体育馆、科教楼、宽敞的餐厅及六栋师生公寓以及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场,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金工实习车间、制图测绘、电工、电子、微机原理、机床电气、财会模拟、模拟银行、沙盘实训、电子商务、物流等30多个水准较高的实验室和实习车间,并建立了50多个校外就业实训基地。另设杭州学区,位于杭州市西溪湿地国家公园旁,地理位置优越、风景优美、交通便利。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台州玉环高教园区,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风景旅游区奉化溪口。学校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电商/创业、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学部,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担任部分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现有教职工47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学校积极做好“宁波”、“城市”、“国际化”三篇文章。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名义招生,颁发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秉承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严谨的治学传统,借鉴国内外职业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之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我校2012届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显示,我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三。近年来,学校从企业用人第一需求出发,倡导和实践“责任文化”,把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质量,全面推行学生职业素质养育工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等普高类毕业生共计130名,具体如下:
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场营销文科10人,理科10人;应用电子技术理科15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理科15人;旅游管理文科10人,理科10人;园艺技术文科10人,理科10人;会计文科10人,理科10人;应用英语文科10人,科理10人。
    学费:应用电子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应用英语专业6000元/学年;园艺技术专业办在溪口校区,学费由国家财政资助。
招生科类:普高文科、理科考生
第六条  如参加综合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考试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P(含)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在P等(含)以上。
第八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0日8:30-4月5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http://www.***/zsw/),根据网上提示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九条  申请人在在2016年4月8日前,须将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校,考生所交材料不再退还,未收到书面材料视作报考无效。
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①《2016年提前招生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有效);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④《高中阶段各科学考等第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等弟》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并加盖公章有效);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院招生网站中下载打印、签名);⑥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  进入综合测试名单确定。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逐一审查,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筛选进入各专业综合测试的名单,并在招生网上予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筛选原则为: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课程所对应附分值及素质特长记分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先从第一志愿中选出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报名人数不足500%的专业,依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志愿中筛选补足。如遇成绩总分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具有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优先进入该专业的综合测试;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顺序和优先等级排序;若排序后仍有同分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进入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根据报名时系统提示缴费。
第十二条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缴费等原因未通过审核确认的,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现场确认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时间:4月23日8:00―11:30
第十四条 确认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原件;缴费凭证;准考证;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带上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现场确认无误后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第十五条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若提供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参加综合测试的资格,报名费及材料一概不退。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4月23日12:30开始,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评定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80分,素质特长评定总分多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专家师资库,考前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组,设组长1名,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按照事先公示的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法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具有素质特长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4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至我院,现场确认时查验证书原件。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高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七章 成绩计算

第十九条  总成绩共计2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七门学考成绩总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组成,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第二十条  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方式为七门科目会考等第所对应分值相加后除以7,满分100分;学考(会考)等级附分见下表。认定截止到报名结束时,认定等级以省考试院提供成绩为准。

第八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地理七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公布计划数按1:1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招生计划的1:2确定“备录取(含顺序号)”名单;若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少于与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一位考生只能被我院“拟录取”或“备录取”到一个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根据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十章 违规处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三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 www.***
第三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jlgxyzsb@***
第三十六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浙江江南理工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一、学校荣誉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暨重点高职院校国家高职“双高计划”入选院校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二、学校简介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办学60多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门人才,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2022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隶属浙江省司法厅(院校

2016年浙江江南理工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江南理工专修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江南理工专

2022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与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

2022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

2022年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

2022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

2022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国家邮政局确定的第一批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

2022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括第二条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国有)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