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2016-08-15 21:2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
  • 第二条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
  • 第三条申请人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
  • 第四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 1.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 第五条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
  • 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 第七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 1.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
  • 第八条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2.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 3.五年内,-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
  • 第九条2016年的博士招生计划,可全部用
  • 第十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
  •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要求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工作程序
  •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 5.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 6.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
  • 7.个人陈述(1500字左右)。
  • 第十一条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 1.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 2.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
  • 3.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 第十二条申请人为在职专任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 1.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
  • 2.硕士学位论文。
  • 第十三条初选
  • 1.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
  • 2.学科组对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
  • 3.学科组可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1-
  • 4.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
  • 第十四条综合考核
  • 1.考核专家组
  • 2.考核方式
  • 3.考核内容
  • 4.考核成绩和结果
  •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
  • 1.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
  • 2.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
  •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拟录取函
  • 4.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 5.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 6.被录取的申请人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 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
第三条 申请人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个人素质,遵纪守法、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 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和学位;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
第五条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第七条 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硕士期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及以上;
2.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第八条 申请人为在职教研人员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1年9月1日之后的);
2. 本人研究方向和科研成果与申请专业一致或基本相符;
3. 五年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或在我校认定的核心A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权威B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6年的博士招生计划,可全部用于招收“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制考生。如有个别专业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通过调剂也不能满足录取要求,空出的名额可用于招收相关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外语四、六级成绩,雅思或托福成绩,国外留学或工作证明材料等);
5. 后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课题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 个人陈述(1500字左右)。
第十一条 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证明;
2. 本人硕士导师和一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3. 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为在职专任教研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两位所申请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同级别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2. 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 初选
1. 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材料提交至二级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
2. 学科组对申请人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3. 学科组可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1-2门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的允许进入初选合格名单。
4. 初选的组织方式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初选合格名单需上报研究生部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
1. 考核专家组:按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五名或七名校内、外教授(相关博士生导师须参加)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人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申请人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须书面记录。
3. 考核内容:(1)外语水平(包括口语测试)。(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3)学术潜质、科研能力。(4)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4. 考核成绩和结果: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人的以上四个方面进行实名评价(采用百分制)。汇总统计后,形成申请人的各项考核成绩和总分,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
1. 考核专家组将相关表格、考核材料及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核成绩。申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向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拟录取函(正式录取通知书随统考学生一起发放)。
4. 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且在读期间以全日制方式学习。
5. 在职专任教研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入学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保证第一学年全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 被录取的申请人秋季入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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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扩大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继续部分实行“申请—审核”制。为保证选拔的科学、严谨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要求第二条申请人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或高等院校专任教师和科研院所专任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在职教研人员),并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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