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特教单独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89〕21号)精神,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满足特教听障生就近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落实好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 “从2010年起依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省单独自主招收听障生特教招生工作”精神,结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性质、学院地址
 
 
 1.学院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502)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满足福建省听障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保障考生与学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完善学院办学特色和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福建省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听障毕业生、中职应(往)届听障毕业生。
 
 
 2.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没有自残自伤及攻击行为,生活能够自理,品质良好的听障毕业生。
 
 
 3.体检:需在当地县(市)高招办指定医院体检,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考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确认
 
 
 1.申请报名: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表、残疾证原件到考生所在学校报名。
 
 
 2.资格确认:
 
 
 (1)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中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2)考生所在学校持考生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学历毕业证明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集中进行资格确认。
 
 
 六、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 次  | 
     人数  | 
     备注  | 
    
    
     广告设计与制作 (听障特教班)  | 
     3  | 
     专科  | 
     20  | 
     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技能课考试。 2.按有关文件精神,学费、住宿费等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州市财政局负责。  | 
    
    
     计算机应用技术 (听障特教班)  | 
     3  | 
     专科  | 
     20  | 
    
    
     合  计  | 
        | 
        | 
     40  | 
        | 
    
   
  
   
 
 七、考试科目、分数构成和考试地点
 
 
 1.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文化综合(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3)分值: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
 
 
 2.技能课考试
 
 
 (1)考试内容: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静物素描写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基础。
 
 
 (2)考试形式:实践操作。
 
 
 (3)分值:技能课考试满分为200分。
 
 
 3.考试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达路校区(福州市广达路55号福州)。
 
 
 八、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试的两项分数计算总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则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本年度普通高职招生录取时使用。
 
 
 九、日程安排
 
 
 1.2016年3月7日-13日,考生报名。
 
 
 2.2016年3月17日,报名资格确认。
 
 
 3.2016年3月30日上午,文化课考试。
 
 
 4.2016年3月30日下午,技能课考试。
 
 
 5.2016年4月1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2016年4月29日,向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十、毕业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听障生,学制三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毕业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听障生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面向听障特殊教育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院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十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听障特教单独招生工作。
 
 
 十三、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0899,0591-83760899(传真)
 
 联系人:毛老师
 
 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或www.***.cn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