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6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851
 
 
 第五条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382号
 
 邮政编码:230031  
 
 网址: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举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第七条办学模式定位: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教培融合,特色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校企合作,专岗对接,学做一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隶属于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方案、确定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和计划,领导、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和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安保监察组,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时间、流程安排
 
 
 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为600人(终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系部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总计划数       (人) | 招生对象 | 计划人数 | 备注 | 
    
     | 1 | 通信技术 | 专科 | 通信工程 | 3 | 3900 | 60 | 高  中 | 60 | 只招男生,色盲色弱者限报  | 
    
     | 2 | 移动通信技术 | 专科 | 通信工程 | 3 | 3900 | 60 | 高  中 | 60 |   | 
    
     | 3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专科 | 通信工程 | 3 | 3900 | 120 | 高  中 | 90 |   | 
    
     | 中  职 | 30 | 
    
     | 4 | 电信服务与管理 | 专科 | 经济管理 | 3 | 3500 | 120 | 高  中 | 90 |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方向 | 
    
     | 中  职 | 30 | 
    
     | 5 | 光通信技术 | 专科 | 通信工程 | 3 | 3900 | 60 | 高  中 | 60 | 只招男生,色盲色弱者限报  | 
    
     | 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 | 计算机 | 3 | 3900 | 120 | 高  中 | 90 |   | 
    
     | 中  职 | 30 | 
    
     | 7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专科 | 计算机 | 3 | 3900 | 60 | 高  中 | 60 |   | 
   
  
   
 
 第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 时间(2016年) | 工作内容 | 
  
  
   
    | 2月—3月 | 启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发布招生计划和章程。 | 
   
    | 3月1日—4日 | 考生到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 
   
    | 3月20日 | 考生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 
   
    | 3月28日 | 查询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象名单; | 
   
    | 4月11日 | 到学院领取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 
   
    | 4月12日 |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 
   
    | 4月19日 | 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 
   
    | 4月28日-29日 | 预录取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 
   
    | 5月10日左右 | 寄送录取通知书 | 
  
 
 
 
 第十三条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流程为:考生到地市报名→参加全省文化素质考试→达线参加学院职业技能测试→预录取→考生确认→终录取。详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五章 考生报名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时间及办法
 
 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为全省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具体流程见附件1。
 
 
 第十六条准考证领取
 
 考生报名后,文化素质准考证由地市报名机构负责发放。文化素质考试达线后,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11日到学院领取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统考,达线后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考场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中职学校考生参加学院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参加学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二)科目测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
 
 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命题范围参照安徽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试卷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学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上机测试+综合面试”的办法,总分为300分,其中: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为上机测试,100分;综合素质为现场面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得分低于100分为不合格。
 
 
 3. 职业技能测试办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对口升学考试报名考生参加学院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测试+综合面试”的办法,总分为300分,其中: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为上机测试,100分;专业技能为现场面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得分低于100分为不合格。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备注 | 
    
     | 文化素质考试 | 2016年3月20日上午 9:00—11:30 |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 语文、数学、英语合卷 | 
    
     |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6年4月12日 | 学院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4月11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校领取准考证 | 
   
  
   
 
 (四)成绩计算
 
 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课成绩为省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统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为学院组织的中职、高中考生测试成绩。
 
 
 (五)成绩发布
 
 考生的测试成绩将在2016年4月19日前于学院网站发布,并公示预录取名单,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登录查询。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在安徽省教育厅指导下,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原则划定:考生按文化课考核总成绩排序,文化课考核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考核成绩排序,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后,2016年4月2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以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录取结果,随后,学院将终录取结果在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上公布。
 
 
 第九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考试,若被院校录取且考生本人网上确认,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每年每生3900元;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每年每生3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八人间公寓每生600元/学年;六人间公寓每生800元/学年;四人间(以下)公寓每生10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优秀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占学生总数的0.09%左右;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占学生总数2.7%左右;约22%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除此以外,还有30%的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学院奖学金;校企合作订单班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合作企业设立的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对取得学籍的特困生,根据规定给予特困生生活补助;特困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二章 学生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学院每年均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运营商输送大量毕业生,同时,学院还与省内外20多家通信运营企业签定了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和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高职办学以来,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保持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的良好形势,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8%,部分专业供不应求,2013年,学院荣获安徽省教育厅授予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第二十九条学院积极为学生开展多种技能培训,实行“一生多证,一专多能”教育。学院还将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属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升本”考试,以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积极开展“专转本”学习,并依托北京邮学、南京邮学等邮电类高等学府,设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和学历教育教学点,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的一体化学历教育链条。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合肥市潜山路382号,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 编:230031
 
 联系电话:0551-62231188(招生就业办公室)
 
 传 真:0551-62231031(招生就业办公室)
 
 网 址: 
 
 E-mail:ahptczs@***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监察室是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监督电话:0551-62231020
 
 传 真:0551-62231024
 
 电子邮箱: ahptcjcs@***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16年2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安徽省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