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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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遵循高等职业..
  • 第四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 第五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
  • 第六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
  • 第七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
  • 第八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 第九条 学院地址
  • 第十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 第十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
  • 第十四条 1、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
  • 2、向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申请注册入学的..
  •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
  •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
  • 第十七条 我校各注册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 1、考生申请
  • 2、学校审核
  • 3、考生确认
  •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
  •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发..
  •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
  •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
  •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
  • 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
  • 第二十八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 第三十条 1、学校名称
  •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
  •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
  • 第三十四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学校概况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招生条件
  • 第六章 新生入学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第九章 其它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建立健全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注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依据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80
第九条  学院地址
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十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
2010-2012年连续被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评为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和“山东省建筑业岗位培训教学先进单位”;
2011年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学院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组建的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也被省教育厅、省经信委评为“省级职教集团先进单位”;
2012年被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2012年荣获山东省总工会颁发的“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2012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3年学院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0人,专任教师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67人;有教授9人,110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济南市拔尖人才1名,省级教学能手1人,省职业院校教学能手4人,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1人;有5位教师担任了建设部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院重视教师“双师型”结构队伍建设,现有169名“双师”素质教师,成立了由企业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实训技能。
学院设有七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建筑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教育部。目前开设的30个高中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1)、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代码540601)、城镇规划(专业代码560201)、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代码56010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2)、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6)、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3)、市政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1)、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60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2)、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4)、工程监理(专业代码560504)、工程造价(专业代码560502)、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代码560503)、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代码560202)、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代码56070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代码560501)、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560105)、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3)、物业管理(专业代码560702)、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专业代码590111)、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5021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代码670127)、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103)、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305)、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代码560108)、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20108)酒店管理(专业代码64010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代码560401)、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代码560508)。
 建设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崇德尚能,博学乐业”的校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职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注册入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计划
                   招生代码:E080      
专业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土建类)
合计 学制 学费
(元/年)
文史 理工
城市管理与监察(城市信息化管理) 5 4   9 3 5000
工程造价 5 5 5 15 3 5000
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 5 3   8 3 5000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4 5 2 11 3 5000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4   7 3 5000
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建筑通信方向) 3 2   5 3 600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2   5 3 5000
物业管理 15 15 25 55 3 5000
合计 43 40 32 115    
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1、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考生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入学。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2、向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类别或夏季高考的科类,选择对应的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我校各注册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注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向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提出注册入学申请。
2、学校审核。学校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我校的预录考生。
3、考生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入学申请结果,凡被我校审核通过的预录考生,需进行终确认。考生确认预录信息后即注册成功。未经考生确认的预录信息一律无效。
录取规则:对达到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上的考生,在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内,学院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普通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别为每年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5000元/人;二是实行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3000元/人,三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四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1、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  编: 250103 
网  址:        邮箱:zsglk2002@***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原标题:2015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2015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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