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4-05-10 09:10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
  •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 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
  • 第四条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
  •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
  •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
  •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
  •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
  • 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条件及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
  •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
  •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
  •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
  •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
  •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第十八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
  •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
  •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
  •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
  •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招生网址:/
  • 2、招生咨询电话
  • 3、通讯地址
  • 4、电子邮箱地址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
  •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五章其 他
  • 第六章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现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绣山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五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4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zsb@***.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

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温州医科大学(国标代码为10343),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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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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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

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

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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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

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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