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4-04-22 12:22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第三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7个省
  •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
  •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
  •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
  •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
  •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
  •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
  • 第十二条 文理类
  •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省
  •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
  •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
  • 第十八条 1)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
  •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 第六章 奖励、奖学、助学贷款措施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萍乡市

第三条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册。

第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时,我校一般按照100%~120%的投档比例查阅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直到调剂为止,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另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理类: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与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体育类:根据各省(区、市)的体育类投档规则录取。

  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上线后,按各省艺术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查询“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奖励、奖学、助学贷款措施

第十八条 1) 对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③学校奖学金:1000-1500元/年/人;2)对 贫困学生的扶助措施:①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人。②学校助学金:500 元/年/人。③学校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勤工俭学岗位等;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 196号)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当地市教育局申请,可办理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助学信用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一四年四月

 

原标题:2014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4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第三条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7

2013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安源新区办学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第三条学校2013年面向全国2

2017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注册地

2018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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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按100%~120%的投档比例接收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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