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2014-06-05 07:44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学校名称
  • 第二条 学校校址
  •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第五条 招生原则
  •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 第八条 录取规则:
  • (一)调阅档案比例
  • (二)录取原则
  •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
  •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
  •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
  •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十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
  •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
  •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
  •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
  •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
  •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
  •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二条  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八条  录取规则:
    (一) 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情况,按照录取计划数由高到低录取。若报考同一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文史优先录取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理工录取理工综合成绩较高者,若文理科综合成绩相同,学院将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之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至400元不等,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并积极争取各类助学金。另外,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体育类:13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0000-11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0951-2043002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http://xinhua.***.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cn     http://xinhua.***.cn/Home/ShowArticleRecruitStudents/mailto:xhxyzsb@***.cn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标题: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教高〔2020〕55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招委办〔2021〕4号)要求,特制定本

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第二条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招生原则:依据

202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四条院校代码:13325第五条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

202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条院校代码:1332

202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名称:宁

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12年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第二

2014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第四条学校校址:宁夏银川市

2022年宁夏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一、培养目标我校坚持“四为”方针,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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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也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首批三个试点院校之一。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学院管理体制划转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8000多人次。学院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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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第二条学校校址:宁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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