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03-21 16:08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
  •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
  • 第四条 学院全称
  • 第五条 学院地址
  •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
  • 第八条 基本情况:
  •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
  •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二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
  • 第十三条 我院单独招生文理类计划只招收夏
  •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
  •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 第十六条 免试条件
  •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面试
  • 第十八条 成绩计算办法
  •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 第六章 命题与评卷
  • 第七章 录取办法
  • 第八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 第十章 学生待遇
  •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 第十二章 学费标准
  •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 第十三章 其 他
  • 第二十条 文化基础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
  •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 第二十五条 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
  •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
  •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
  •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
  • 第二十九条 根据规定,已被2014年山东
  •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
  •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
  •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
  •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
  •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
  •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
  •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
  •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第五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国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近年来,学院先后以优异成绩荣获山东高校“文明校园”、“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2008年8月、2012年12月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013年12月2日被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11月7日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2014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2014年1月26日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试点院校。2009年12月高质量一次性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在2010年大众日报和大众网开展的山东省“十佳求学高校”评选活动中,我院被评为“就业前景十佳高校”。2011年9月,在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并一次性高质量通过评估。2009年以来,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非师范类院校专科层次毕业生就业率综合排名中,我院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我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

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高级技工和技师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养、高技能“双高”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院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

区,占地面积112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总预算投资4.4亿元。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院装配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0多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多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综合机械加工、电工电子与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汽车工程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

★师资力量

我院现有教职工863人,其中专任教师52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219人,高级职称的155人,中级职称207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2%。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人员212人担任客座教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院把校企联系作为学院发展的生命线,提出坚持“两个不动摇”的办学思路,即“坚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合作办学不动摇,坚持强化实习实训教学不动摇”。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28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为企业订单培养高技能人才,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单独招生计划460人,其中文理类计划100人,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的学生;对口类计划360人,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的学生。

 

专业名称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对口类)

学制

学费(元/年)

文史

理工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

10

20

三年

5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10

40

5000元

电气自动技术

 

 

30

5000元

会计电算化

10

10

50

4800元

市场开发与营销

 

 

15

4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5

30

5000元

应用化工技术

 

 

15

5000元

汽车运用技术

5

5

20

5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

5

5

70

5000元

应用电子技术

5

5

60

5000元

酒店管理

 

 

10

5000元

合  计

50

50

360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单独招生计划,讨论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第十二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单独招生文理类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对口类计划只招收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且所报单招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报名时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分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200分,面试100分,总分为500分。

第十八条  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形 式

考试时间

地   点

文化课 考试

语文

8:30—10:00

4月13日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数学

10:30—12:00

专业适应性测试

面试

14:30开始

 

第六章    命题与评卷

第二十条 文化基础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五条 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登录单独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根据规定,已被2014年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二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住 宿 费: 8人间        6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问题,遵照鲁政发[2000]68号文规定执行。凡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所收学费、住宿费:

(1)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2)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十三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    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76   2557127 

传    真:0534—2557117

网    址:http://www.*** 

E— mail:dzzyjsxyzb@***

第三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cn 。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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