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04-20 15:17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学校名称
  • 第三条 学院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
  • 第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
  •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二章 招生计划
  • 第三章 报考条件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
  • 第十二条录取期间,学院将对所有投档考生通
  •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
  •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
  • 第十九条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
  •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 第二十一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
  •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
  • 第五章 新生入学
  • 第六章 其它
  • 第五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常
  • 第六条联系电话
  • 第七条 学院在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
  •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考生志
  • 第九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3年普通高考
  • 第十条 文理类、艺术类投档比例均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119,法人代表:骆家宽。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第三条  学院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考生。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联系电话:(027)87588821,87588825,87588880,传真(027)87587800。网址:http://www.***.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湖北、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3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适当调整文理及艺术类招生计划。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3年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同时,艺术类美术专业和非美术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户口所在地2013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文理类、艺术类投档比例均按当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考生填报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无分数级差,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学院将对所有投档考生通过电话方式征询考生就读意向,对放弃就读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励。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高校助学补助金(2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部)推荐,用工单位考查,学工处审核后,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按照育厅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渝'也『(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学校扩招坚持质量型招生,服务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湖北

2013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14119,法人代表:骆家宽。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第三条学院为

2021年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119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湖北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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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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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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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专业技能测试是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设置的测试科目之一。本部分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石油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技能。二、考试方法包含面试和常规测量仪器使用实操,时间4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考试项目见下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10分钟60分常规测量仪器使用(游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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